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校有关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接受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大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四条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竞聘选拔、推荐就业及择优参加校外学习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评程序与考评方法
第五条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以平时考评为基础,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
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教师都是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的考评点,班主任辅导员应定期汇总各考评点的考评信息。
班级设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班主任辅导员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班级考评小组的考核结果,经考评组长和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后报班主任辅导员考核小组审核。
各班主任辅导员设考评小组,由行政院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考评小组的考评程序、材料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各班考评汇总表报学生处审定,考评个人表格待学生毕业时由二级学院归入学生档案。
对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必须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德育、智育、文体和诚信四项内容,每项基础分70分,考评总分和单项分满分均为100分,分项考评,按比例计算汇总。其计算公式如下:
考评总分=德育总分*40%+智育总分*15%+文体总分*20%+诚信总分*25%
按考评总分分值的大小,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
A级 85≤分数≤100分
B级 70≤分数<85分
C级 60≤分数<70分
D级 分数<60分
各单项考评等级及其对应分值同上。D级为不合格。
第三章考评标准与考评等级
第七条考评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一、德 育 部 分 |
考核内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获基础分70分。 |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坚持真理、主持正义、拒绝邪教,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7)关心集体,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8)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9)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具有良好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
加分项 |
减分项 |
1、个人受到二级学院通报表彰一次+2分,受到校级通报表彰(不含奖学金、校内“三好生”和优秀学干的表彰)一次+4分,受到省级表彰一次+10分,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1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5分); 2、获得“文明宿舍”,宿舍成员每人+3分,舍长+5分; 3、积极参加劳动,在学校卫生工作检查中,工作积极,且检查成绩较好,参与劳动者每次+2分。 4、凡担任宿舍舍长及一般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合格,给予3分;二级学院主要学生干部(指各班级正班长、团支书及系学生会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学期,根据考核情况,按优良中分别+6、5、4分。学生会干事+2分; 5、凡在学校有关部门担任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学期,根据考核情况,按优良中分别+6、5、4分;在学校有关部门的学生组织中工作的学生+2分; 6、校、二级学院、班兼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分计,不得重复加分; 7、学生干部组织参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事务,一律不再另行加分; 8、在预防和制止重大突发事件中有贡献者+10分; 9、敢于与不良行为做斗争,为“优良校风”建设做出贡献者,视具体情况+10分。 10、全学期全勤+10分(二级学院公假除外)。 |
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未经请假缺席者每次-3分。 2、对违反公共场所纪律者(包括不遵守就餐秩序、图书馆规章制度、门卫制度、会场秩序等)每次-5分。 3、在劳卫工作中,凡不服从分配、无故不参加者一次-5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一次-2分; 4、故意损坏公物(如在课桌上乱涂乱画者),发现一次-10分;酗酒或酒后滋事者一次-20分。 5、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因工作失职而产生不良后果一次-5分,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一次-10分。 6、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知情不报(或隐瞒真相)-10分,其他学生-6分。 7、凡受到二级学院通报批评一次-3分,受校级通报批评-5分,受警告处分-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15分,受记过处分-20分,留校察看处分-30分。 8、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者,或在宿舍经商者每次-5分。 9、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2分。 10、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发现一次-10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5分。未经批准晚归者,每次-5分。 11、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每次-2分。 12、宿舍脏乱,每查到一次-2分 13、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每次-5分。 14、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每次-5分。 |
二、 智 育 部 分 |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注册后可获的基础分70分 |
加分项 |
减分项 |
1、在校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作品,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或主管部门审核,视作品发表情况,一般刊物每篇+10分,核心期刊每篇+15分;在学院校刊上发表作品每篇+5分;在院内其他媒体(指广播台、校园网站、部门、系主办的刊物等)上发表作品每篇+2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同一作品以最高分计); 2、在各级科技类、技能类竞赛活动中,提交作品(主要指论文、科技发明、制作、文艺创作、调查报告等)者,每件+1分;凡在各级科技类、技能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获二级学院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校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市级表彰+10分;省级表彰+12分;国家级表彰+15分(此项累计不超过20分,若属合作完成,则总分不变,每位作者得分按一定权重分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加分); 3、参加其他职业技能性学习,取得合格证书+5分; 4、本学期通过计算机一级考试+2分,二级考试+4分,三级考试(或中级程序员、网络工程师等考试)+6分,高级程序员考试(或相应等级认证类考试)+8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CET-4)考试+5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8分。通过英语A级考试+4分,通过英语B级考试+3分。 |
1、旷课一节-3分,迟到、早退一次-1分。事假、病假累计6节以上者,超出部分每节-1分; 2、不遵守课堂纪律者,-3分。 |
三、 文 体 部 分 |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注册后可获的基础分70分 |
加分项 |
减分项 |
1、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者+2分,破院运动会纪录者+10分,取得前三名者+6分,四到六名者+4分(取得多个名次按最高档次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2、积极参加课外文体活动,参与者+2分,凡在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参照“智育部分”加分项第3条之规定执行。(视活动组织、演出等情况予以加分,此项累计不超过10分); 3、参加校级、二级学院文体集训队,完成训练任务的+4分。 |
1、无故不参加校、二级学院、班组织的文体活动,一次-5分。 2、凡入选校、二级学院各类集训队,无故不参加训练者,一次-2分。 |
四、 诚 信 部 分 |
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在校的全日制学生注册后可获的基础分70分 |
加分项 |
减分项 |
1、按时交纳学杂书费,每次+10分。 2、按时缴纳缓交的学费,+5分。 3、主动上交班费+2分。 4、能诚信考试无违规违纪+10分。 5、拾金不昧+5分。 6、全学期无任何违纪违规记录+8分。 |
一、学习诚信: 1、在校期间抄袭他人作业,试验报告、数据等。(-4分/次) 2、非法购买CET或计算机等级证书和毕业学位证书等。(-15分/次) 3、考试作弊或购买相关通讯设备参加CET、计算机等级考试。(-30分/次) 二、经济诚信: 1、虚报个人家庭情况。(-10分/次) 2、有意拖欠或拒绝交纳学杂费。(-15分/次) 3、借人财物无故不能按期归还;(-5分/次) 4、拾到他人财物不归还失主或组织者;(-5分/次) 5、不按时交纳缓交学费-5分。 三、毕业就业诚信: 1、向用人单位递交虚假个人信息和学历。(-10分/次) 2、擅自篡改个人在校期间的书面表现评价。(-5分/次) 3、擅自篡改个人毕业档案。(-15分/次) 4、毕业时剽窃抄袭他人毕业论文。(-15分/次) 5、恶意违约。(-15分/次) 四、纪律道德诚信 1、不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任何有损学院的荣誉和形象的事。(情节较轻的-10分/次,若情节较为严重按法规或校规处理) 2、私自在外租房的。(-20分/次) 3、偷盗、赌博、嫖娼、吸毒、酗酒闹事,破坏公物,举止不文明得体。(情节较轻的-10分/次,若情节较为严重按法规或校规处理)。 4、组织和煽动他人参加各类非法组织(-30分/次) 5、沉迷网络。(-5分/次) 6、上课代人签到的。(-2分/次) 五、其他不诚信行为可比照本部分其他条款扣分。 |
第八条同等条件下,各种评奖评优、竞聘选拔、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和择优参加校外学习等,应依据思想道德考评等级A级、B级、C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考虑,等级条件相同,诚信考评等级高者优先。
第九条各学生会部门、各社团、各团支部、各班级成员中,思想品德考评等级为C级的学生数超过该班级学生数的5%,该组织将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集体奖项的评选。
第十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真实的归入二级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考核年限内,思想品德考评等级有D级的,未达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附《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等记表》,作为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的归档材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