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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宣传横额、海报、宣传橱窗等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3-03 [来源]: [浏览次数]:
校园宣传横额、海报、宣传橱窗等管理制度
1、学院各部门,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社团)举办活动如需要院团委宣传部参与宣传,请提前通知院团委宣传部,以便统一安排。
2、活动所需横额、海报等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需要提前5天通知院团委宣传部制作,须注明相关的主题、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及其它等要求。
3、如果数量大,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需要更早通知院团委宣传部制作。
4、若想在宣传橱窗内宣传的或有关宣传物的悬挂必须经院团委宣传部批准,统一安排,到期由申请方拆除。
5、教学区域不经批准不能悬挂横额或张贴宣传物。
6、欢迎牌、不锈钢移动宣传栏等如有需要,要事先跟宣传部申请,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完之后要归还到原处。
7、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如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楼道或出入口)张贴、悬挂宣传物,造成建筑物损坏或不经批准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8、我院团委有权对乱挂乱贴内容进行清理,并进行登记。
9、院团委宣传部对全院校园文化进行统筹、指导、管理。校园文化方面发生冲突由院团委宣传部调解,有不理解的地方到公共宣传部咨询(联系电话:18912479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