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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解读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8-08-25 [来源]: [浏览次数]:

    问: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可以通过那些途径申请资助?
  答:我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和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特困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16%,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向已经与高校建立合作关系的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毕业后的3年内选择偿还本金的起始时间,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包括: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年人均8000元。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贷款补偿
  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由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至苏北县(市)乡镇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从2015年起,我省将在学生服务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补偿款。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及退役复学的大学生,实施资助。对应征入伍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对退役复学的学生,国家减免其就读期间的学费。学费补贴贷款代偿的标准为: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不超过每人每年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
  8.勤工助学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9.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0.绿色通道
  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
  11.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