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图书馆管理,指导读者正确地利用图书馆资源和切实履行义务,规范工作人员在处理违章事件中的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一、窃书情况一经查实,当事人须作书面检查;暂停借书权限三个月;处以图书原价l0至2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通报其所在单位、保卫处和学生处,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凡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以图书馆门禁系统处检测设备报警并经查实为准),均视为严重违章。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1、第一次私自携带书刊离开图书馆者,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人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作书面检查,并须经由其所在院系辅导员签字;记录严重违规一次;冻结其借阅权限30天。
2、第二次再犯者,本馆一律视为窃书处理。
三、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资料逾期滞纳金:图书每册每日0.10元。
四、发现图书可能遗失时,读者应积极寻找。图书遗失无处查找时,读者可以自购同一品种、同一版次的图书抵赔,并须支付5元加工费。
五、遗失图书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同种、同版图书的,按以下标准处理:
单册图书:
1、5年内出版者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偿;
2、5至10年内出版者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偿;
3、10至20年内出版者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偿;
4、超过20年出版者按图书原价的20倍赔偿;
多卷书:
遗失成套多卷本中的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当事人不得索取其它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赔款后读者又找回原书的,凭赔书收据,所赔款项可以如数退还本人,从赔款之日起计算过期滞纳金。如有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
六、使用他人身份证或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者,一经发现,若为初犯,将对出借及借用身份证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l5天;各自记录违章一次;责成当事人双方作书面检查。再犯者,对出借及借用身份证的双方均冻结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院、系给予严肃批评。
七、读者遗失身份证后,应到图书馆及时办理证件挂失手续。读者挂失前被借出的图书其责任由身份证遗失者承担。
八、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至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的原价格赔偿。对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九、对割页、撕扯图书条码和磁条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按遗失图书规则处理,且原书不可索回。
十、对滥用本馆电子资源者,一经查实,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作如下处理:
1、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领导,并在图书馆的公告栏等处通报批评。
2、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六个月。
3、对情节严重者,注销当事人的借书权限,并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4、因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十一、在馆内公共区域禁止吸烟。
十二、对以下违章且不服从管理者,若为初犯,将冻结其借阅权限l5天,并记录违章一次;再犯者,冻结借阅权限30天,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1、通过公共查询检索用机上校园外网或造成检索用机不能正常使用。
2、抢占阅览座位。
3、馆内吐痰;乱扔杂物;损坏公物;在非指定区域内吃零食者。
4、乱扔图书,不按规定取书和肆意弄乱书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