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

图书借阅规则

作者:图书馆时间:2017-06-21点击数:

   1、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在图书馆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扣证,并由证件所有者本人前来借书处领取。

 2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二图实行预约借阅;总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3本馆图书按中图法开架排列,读者查找图书时可参照《中图法》类目简表。

 4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您所借的图书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该书缺封面或封面破损;

 (2)该书馆藏条形码损坏;

 (3)该书书脊上的索书号标签脱落;

 (4)该书(特别是新书)被污损(涂画、阅读标记)或损坏;

 如发现所借图书存在上述情况,请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查验盖章。否则,当你还书时,将视为损坏图书,按章进行处理。

 5读者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先出示本人身份证交工作人员确认;也请及时确认书刊借还状态。

 6所借图书在寒暑假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7学生在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院系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8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处理。

 9续借:如果读者无法按期看完所借的图书,可以按规定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l次。但不得现还现借或在现场转借他人。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的7日内办理;续借期为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30天。读者可在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10读者权限

读者类型

最大借阅册数(册)

借期天数(天)

教职人员

15

120

3+2贯通

8

60

专科生

4

30

其他

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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