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影人〔2017〕1号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10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各处、室: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为做好2017年全省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

符合职称评审资格条件的我院在职教职工(不含校外兼职教师和校外兼课教师)。

二、评审条件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

三、其他事项

1.凡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3.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4.职称评审费用为高级每人400元,中级每人200元。

各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论文抄袭剽窃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3年内的申报晋升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各参评人员请于2017年5月31日下午4点之前将评审材料交至组织人事处。(附1寸近照一张)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江苏省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

    3.江苏省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组织人事处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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