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影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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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影视艺术职业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2018-07-02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评价办法适用于全院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警告处分或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四)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延迟3年以上申报。

第四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初定资格条件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经考核合格后,可初定专业技术职称: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讲师职称。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后,可初定助教职称;任教满3年,可初定讲师职称。

(三)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任教满1年,可初定助教职称。

第四章 讲师资格条件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讲师职称:

(一)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二)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三)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第七条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

年以上。

(二)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过公开课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教学类表彰,或参与过教学研究项目。

第八条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在企事业

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

(三)其他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成果。

第九条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公开发表,或在学校较大范围交流,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或校本教材,论文或教材

质量高,对教育教学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第五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副教授职称:

(一)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

或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

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均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6条中的两条:

1.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或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3)。

3.担任省级以上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

4.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

5.主持省(部)级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

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6. 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教学方法先进,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2年以上。

(二)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三)教学改革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奖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

(四)担任校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二)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以上奖励或校级二等奖1项以上。

(三)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四)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课题通过鉴定;或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其他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成果。

第十三条 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高水平代表作3篇左右,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专著8万字以上;(2)作为主编或副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

第六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取得副教授职称,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取得副教授职称,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6条中的两条:

1. 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2. 获得过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排名前5)。

3. 担任国家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等项目主要成员2年以上(排名前2)。

4. 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1项以上。

5. 主持国家级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

6. 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教师等综合性表彰。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近5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二)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厅)级以上专业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三)担任省级以上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主要成员1项以上。

(四)在指导青年教师或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方面承担重要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成绩突出。

第十六条 专业实践要求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五)条中的一条:

(一)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二)担任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1项以上。

(三)本人或直接指导的学生,在各类专业比赛中,获得过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

(四)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课题通过鉴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其他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成果。

第十七条 教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和第(二)(三)(四)条中的一条:

(一)在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代表作5篇左右,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核心刊物发表本专业代表作1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发表论文2篇。

(二)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排名前3);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课题通过鉴定。

(三)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或获得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四)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三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称,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称。申报教师高一级职称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称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二十二条 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指学校在每学年末通过学生、同行、督导评教等方式,对任课教师一年来教学质量进行的综合性评价。优秀率一般占当年参加考核的任课教师的30%左右。

(二)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

(三)省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指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省级科研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市级科研课题指列入设区市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四)本资格条件中未注明排名的获奖要求,均以获奖证书为准;指导学生获奖以指导教师证书为准。

(五)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第二十三条 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四条 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校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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