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 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05 点击数:

苏教办科﹝2016﹞1号

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主要面向省、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从2016年开始,同时面向高职高专院校开放。
二、立项目的
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育自然科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同时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申报所从事的学科中有研究价值的自选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三、项目经费
项目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类,其中资助经费项目每项省财政资助经费3—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承担单位落实经费,学校投入不低于1.5万元。自筹经费项目不另行申报,在申报的面上项目中评审立项。对同意转自筹的项目,高校须承诺落实项目经费,并作出经费投入承诺。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应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其研究方向,准确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
(二)项目应符合《江苏省普通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省市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在岗科技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独立学院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本校在编的专任教师。
(三)为加强高校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和扶持,面上项目重点面向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教师,不接受具有教授及其他正高职称的教师申报。
(四)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明确的研究方向,并具有创新性或应用前景,提交成果应具有可考核性。
(五)已获得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等支持的项目,我厅不再重复立项资助。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且未结题的、累计获得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两次以上的均不得再申报新的面上项目。
(六)各高校应合理统筹整合相关科技资源,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项目组,促进学科交叉与融合,鼓励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
(七)实行限额申报方式,申报限额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学校推荐。各高校按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指导项目负责人填报《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附件2),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申报书内容进行初审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项目,汇总填报《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二)网上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申报书和附件电子版(均为PDF格式);所在高校审核后,按照申报限额集中推荐。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请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登录江苏省教育厅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集中上传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申报书、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内容及上传项目、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上传项目,逐项进行认真审查并确保一致,并于4月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项目管理系统和行政权力网上办事大厅将关闭。
(三)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成功后,各高校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7日至8日集中报送纸质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含附件,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
六、其他事项
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项目集中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经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省教育厅审定,确定立项项目。
省教育厅科技与产业处联系人:张海珠,电话:025-83335545,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附件:1.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限额
2.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书(2016年度)
3.2016年度江苏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面上项目申报汇总表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发布日期:2016-03-10 16:59:44 来源: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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