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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宣通〔2019〕26号

 

    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各高校:

    现将《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教育厅       

2019年2月25日               

 

 

江苏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和中宣部、教育部等11部委《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 (新广出发〔2016〕46号)精神,制定我省校园书店建设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校园书店是服务师生阅读需求的重要场所 ,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主流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的一种文化象征、一道文明风景。
  第三条 校园书店建设目标及基本标准
  1.到2020年底,全省各本科高校至少有1家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校园书店。基本要求如下:经营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出版物品种不低于3000种,一般图书占比不低于经营品种的80%,阅读交流空间(活动场所)占比不低于经营面积的10%,每季度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2次,每周营业不少于48小时(寒暑假除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高专院校参照高校校园书店标准建设校园书店。
  2.到2020年底,全省各县(市、区)有3家以上达到一定建设标准的中小学校园书店,基本要求如下: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出版物品种不低于1500种,一般图书占比不低于经营品种的80%,每季度举办阅读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每天营业不少于2小时(寒暑假、周末除外)。
  第四条 校园书店建设工作分工
  1.建立学校负责、政府扶持、多方参与的校园书店建设机制。书店经营者是校园书店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是校园书店建设与管理的第一监督人,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在意识形态、校园文化、行业发展、市场监管等领域履行相关职责。
  2.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校园书店依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备案),鼓励企业进校园服务师生、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督促指导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新经营,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的教学秩序;加强对校园书店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经营有特色、服务好、得到师生较好评价,符合《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新闻出版)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书店,优先作为推荐资助对象。
  3.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全省校园书店建设整体规划,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共同推进校园书店建设。将校园书店建设纳入学校特别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高校文化建设评估范围,加强对校园书店建设的督促指导,确保学校提供符合建设条件的场地和配套资源。
  4.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按照“整体规划、科学建设、规范运行、师生受益”的原则,制订方案、抓好落实,并在场所使用、经费投入等方面优先保障,发挥实体书店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
  5.校园书店建设要因地制宜、形式多样,不搞“一刀切”。各学校可根据实际,邀请新华书店或品牌民营书店开设分店,学校亦可独立申请或合作开办校园书店。
  第五条 加强对校园书店建设的政策支持
  1.各学校属于自有固定资产的场所用作校园书店建设的,应区别于一般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制定相关优惠措施, 免费提供或给予租金优惠,并给予场地管理费、水电费等优惠,也可采取“免租金、分盈利”的方式,扶持校园书店可持续发展。
  2.各学校特别是高校要积极推动校园书店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支持校园书店组织开展符合学校实际的阅读推广活动,鼓励学生社团和学生到校园书店开展青年志愿活动,发挥好校园书店区别于学校图书馆的错位优势。
  3.鼓励和支持新华书店、品牌民营书店以租赁、受托等方式使用高校自有房产,用于发展实体书店连锁经营;鼓励和支持新华书店、品牌民营书店在大学城以及学生密集区建设综合性书城;鼓励发行企业结合发行网点布局在校园及周边开设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实体书店。
  4.校园书店享有国家和省对实体书店的各类扶持政策,享有省教育厅对校园文化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
  第六条 有效发挥校园书店作用。校园书店要积极为学生特别是高校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机会,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积极创新经营模式,融合线上线下,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突出校园书店品牌效应和文化创意,营造优质阅读空间,针对不同类型学校需求,做精做细市场,努力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以书业为主线,开展多样化经营和服务,使校园书店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文化沙龙、师生活动、专题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校园文化场所。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制定校园书店建设年度计划,按序时推动全省校园书店建设,打造一批校园书店品牌店。
  第八条 本办法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