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器的作用,使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创业项目能够持续不断进入园区孵化、创业,并规范创业团队入园创业与退园流程,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园创业相关规定
一、学生入园创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较好项目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在校二、三年级学生为主),本人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
2、专科以上学历(包含大专)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3、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持续的创新能力,有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拥有一定的启动资金;
4、学习成绩良好,无不良在校记录,无违法违纪记录;
5、经家长、辅导员及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并配备有创业指导教师;
6、学生入园创业应组成创业团队,不鼓励学生个体创业;
7、自觉自愿遵守创业园相关管理规定。
二、创业项目入园创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在大学生创业园经营具有可行性。
2、在校级或省级创业竞赛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及在创业班培训中脱颖而出的优秀创业项目可优先考虑入园孵化。
三、申请入园所需材料:
1、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见附件)
2、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能够说明创业项目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详细的市场调研报告、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3、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两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个人品行及学习成绩证明;
4、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项目部要求出具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入园创业的具体流程(见下图):
1、校级项目入园流程:
2、学生项目入园流程:
第二章 退园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团队应自动退园,协议视为终止:
1、《江南影视大学生文化科技创业园入园协议书》期限届满,协议未续签的。
2、因大学生创业园功能改变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大学生创业园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项目部批准,创业团队可申请退园:
1、经营出现困难,无法维持的。
2、因个人原因或其它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
3、将创业项目转让给其他团队在校创业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创业团队将强制退园,并没收保证金: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刑事犯罪、被劳动改造或者被行政拘留的。
2、创业团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不能按期归还启动资金或流动资金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
4、不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经催缴后无效的。
5、未按规定时间营业或经常性关门的。
6、占用场地开展与创新创业无关业务或不适宜在创业园生产经营的活动。
7、严重或屡次违反大学生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
8、负责人或聘用员工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或入驻创业园后学习成绩有明显下降的。
9、私自将创业经营场地转租、转让给他人经营的。
10、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11、其他违反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行为。
四、因创业团队退园导致投资或经营损失的,由其自身承担。
五、创业团队一旦退园,门店将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项目部收回。借故拖延退园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项目部有权强制其退出园区,创业团队借故拖延致使大学生创业园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六、学生退园的具体流程(见下图):
第三章 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本管理办法由江南影视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项目部负责解释。